江苏拟出台新规:支持老旧小区自主改造,95%签约率将获政府优先扶持
城市更新不仅关乎人们的生活质量,还与经济的持续增长息息相关。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针对老旧房屋的自主改造及解决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根据草案的定义,城市更新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对现有空间进行形态优化、提升功能和品质、推动产业转型等建设与治理活动。这包括旧建筑的改造利用、老旧小区的整治、完整社区及老街区、厂区的改造、城市功能的完善、基础设施的提升、生态系统的修复以及历史文化的保护等多项行动。
为确保城市更新能够顺利进行,草案提出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强调政府的引领作用和多方的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被明确,同时市场主体被鼓励以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参与。此外,草案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的参与,并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问题上,草案鼓励业主通过拆改结合或拆除重建的方式对早期建成且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自主改造。实施这种自主更新项目须由业主进行合法表决。对于不同意参与更新的业主,实施主体需与其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收购或置换等合法方式解决。而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征收。若自主重建的签约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政府应优先提供支持,并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或增加服务设施来推动项目的实施。
为了破解在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等方面对城市更新的限制,草案提议统筹资源,强化制度与政策激励。具体来说,政府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国家债券和地方专项债的支持范畴。同时,鼓励地区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源,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并激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此外,草案还建议优化容积率控制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能够不受容积率限制。